设计模式六大原则1—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定义:应该有且只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会使职责P1发生故障风险。

其实,一般在编程中,我们会有意识地遵守这一原则,这也是常识。但是即便是经验丰富的程序员写出的程序,也会有违背这一原则的代码存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有职责扩散。所谓职责扩散,就是因为某种原因,职责P被分化为粒度更细的职责P1和P2。

比如:类T只负责一个职责P,这样设计是符合单一职责原则的。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也许是需求变更了,也许是程序的设计者境界提高了,需要将职责P细分为粒度更细的职责P1,P2,这时如果要使程序遵循单一职责原则,需要将类T也分解为两个类T1和T2,分别负责P1、P2两个职责。但是在程序已经写好的情况下,这样做简直太费时间了。所以,简单的修改类T,用它来负责两个职责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虽然这样做有悖于单一职责原则。(这样做的风险在于职责扩散的不确定性,因为我们不会想到这个职责P,在未来可能会扩散为P1,P2,P3,P4……Pn。所以记住,在职责扩散到我们无法控制的程度之前,立刻对代码进行重构。)

举个例子,比如有如下的接口IUserInfo:


那么,这个接口承担了用户属性操作和增加/删除用户操作的职责。按照单一职责原则,应该把用户信息抽取成BO(Bus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把行为抽取成一个Biz(Bussiness Logic,业务逻辑),按照这个思路进行修改,那么就要重新拆封成2个接口,IUserBO负责用户属性,IUserBiz负责用户的行为。如下图:

好处:

1)、类的复杂性降低,实现的职责都有清晰明确的定义;

2)、可读性和可维护性提高;

3)、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单一职责原则不只是面向对象编程思想所特有的,只要是模块化的程序设计,都适用单一职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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