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了解到in XHTML 1.0 the name and id have to match,因为首先从HTML将该属性命名为属性,然后他们决定使用ID。
在XML中,以“ #foo”形式的片段标识符结尾的URI引用[RFC2396]并不引用属性名称为“ foo”的元素。相反,它们所引用的元素具有定义为ID类型的属性,例如HTML 4中的
id
属性。许多现有的HTML客户端不支持以这种方式使用ID类型的属性,因此相同可以为这两个属性都提供值,以确保最大的向前和向后兼容性(例如,...)。
那么今天被认为是合法的吗?
像<br /> <!-- //--> <input />
这样的标签仍然可以接受吗?
解决方法
否,id
属性只是唯一标识html元素的一种方法。可以根据您创建html的方式(使用css,react等的原始html)创建HTML的方式有很多。
name
属性通常用于标识http请求的multipart-form-data中的数据。
您可能还会在这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