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创建并发布了具有特定显示名称的项目(已批准)。之后,我使用品牌的直接名称(1个名称)创建了另一个项目,并获得了使用许可。我希望2个项目使用相同的内容,但第二个项目被“垃圾邮件用户的发布者”(重复的内容)所拒绝。
我是否可以将“显示名称”变体链接到我的原始项目?
您可以对项目的不同区域设置/语言使用不同的显示名称,但是无法为完全相同的项目使用多个显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