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由于这并不是一个著名的概念,因此我将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方法的协变返回类型是可以用 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时,“窄”类型。
所以我可以编译这个小程序(因为String是Object的子代):
public class House {
Object someMethod(){
return null;
}
}
class DogHouse extends House{
@Override
String someMethod() {
return null;
}
}
该规则很容易记住,但我不理解。我的问题是这样:
为什么 DogHouse 中的 someMethod 中的返回类型只能与 House类中的 someMethod 中的返回类型相同或不相同?我希望这个问题很清楚。
或者(例如)为什么如果我将返回类型放在类 House Integer
中的 someMethod 中,为什么此代码无法编译? (字符串不是Integer的子代)
“幕后”正在发生什么,以便我能理解?
解决方法
理解这一点的方法是将子类视为父类的特定类型。这意味着它仍然需要遵守父级定义的行为。父类定义一个someMethod
方法,该方法返回一个Object
。子类无法破坏这种行为,但可以进一步指定它-DogHouse
的{{1}}仍返回someMethod
,恰好是Object
。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