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变数据类型:为什么返回类型必须与其“父方法”返回类型相同或为子类型?

问题描述

由于这并不是一个著名的概念,因此我将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方法的

协变返回类型是可以用 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时,“窄”类型。

所以我可以编译这个小程序(因为String是Object的子代):

public class House {
    Object someMethod(){
        return null;
    }
}

class DogHouse extends House{
    @Override
    String someMethod() {
        return null;
    }
}

该规则很容易记住,但我不理解。我的问题是这样:

为什么 DogHouse 中的 someMethod 中的返回类型只能与 House类中的 someMethod 中的返回类型相同或不相同?我希望这个问题很清楚。

或者(例如)为什么如果我将返回类型放在类 House Integer中的 someMethod 中,为什么此代码无法编译? (字符串不是Integer的子代)

“幕后”正在发生什么,以便我能理解?

解决方法

理解这一点的方法是将子类视为父类的特定类型。这意味着它仍然需要遵守父级定义的行为。父类定义一个someMethod方法,该方法返回一个Object。子类无法破坏这种行为,但可以进一步指定它-DogHouse的{​​{1}}仍返回someMethod,恰好是Object。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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