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OBJECT-TYPE定义对象并在2种不同的应用程序中使用

问题描述

我正在编写和实现一些MIB文件。我想在Base-MIB中实现一堆对象,并在多个项目中重用它。一种方法是复制每个项目的Base-MIB,然后将每个项目的mib导入到相应的Base-MIB(以CISCOWORKS-MIB从CISCO-SMI导入ciscoworks并将其用作MODULE-IDENTITY的父级的Cisco MIB为例)。这样,我应该为Base-MIB的每个副本的MODULE-IDENTITY设置一个不同的父级,并具有2个不同的Base-MIB实例。

但是我想相反地做。这意味着在每个项目的mib中导入Base-MIB,然后将Base-MIB中定义的对象用作具有不同OID和特定于每个项目的不同实现(因此值不同)的子树。但是我在将不同的OID分配给Base-MIB内部的对象时遇到问题。我想为两个项目使用完全相同的Base-MIB实例。

是否有任何语法或规则可以完成此任务?

致谢。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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