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令牌中的“exp”声明

问题描述

我正在为联合身份提供者在身份服务器中发起的反向通道注销进行注销令牌验证。目前,我正在使用与联合身份提供者相同的身份服务器的实例。我从 idp 收到的注销令牌在声明集中有一个“exp”声明。根据安全注意事项下的 OIDC Back-channel Logout Specification,他们指出,

鼓励 OP 在注销令牌中使用较短的过期时间,最好在未来最多两分钟,以防止捕获的注销令牌被重放。

但在 rfc8417 中,他们声明不建议在 SET 中使用“exp”声明。

在 OIDC 注销令牌中具有“exp”声明的建议是什么。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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