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是否应该有主体?因为在某些网站上它说“是”而其他网站说“不是”?

问题描述

我知道抽象方法会强制继承它的类实现这些方法,或者无法创建这些子类的实例。所以抽象方法父类中子类的模板。但我不明白抽象的实际定义是如何隐藏功能以降低复杂性的实际定义在这里使用的?

这里更令人困惑的是,它是在抽象数学中,方法的主体应该有一些声明还是应该只给出“通过”,因为在某些网站上它只说通过而其他网站,抽象方法中给出了一些打印语句。

如果它是基类的模板,那么编写模板究竟应该实现什么有什么坏处吗?

解决方法

暂无找到可以解决该程序问题的有效方法,小编努力寻找整理中!

如果你已经找到好的解决方法,欢迎将解决方案带上本链接一起发送给小编。

小编邮箱:dio#foxmail.com (将#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