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一个类只是为了处理多个提供者是一个好主意吗?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很大的单体 - 1k+ 行 - ChangeNotifierProvider 让我们称之为 bigProvider,我可以而且可能应该将它分成多个提供者(5 个 StateNotifierProviderChangeNotifierProvider ).

我在某个 bigProviderdispose 方法中处理了那个 StatefulWidget,它保存了这个提供者的实例,但问题是哪条路更好/更干净?

路线 1: 使 StatefulWidget 持有 5 个提供者的实例,并在其 dispose 方法中处理所有这些。

路线 2: 创建另一个包含这些实例的“管理器”类,并有一个 dispose 方法,我将从 statefulWidgetdispose 方法调用方法

如果有路线 3 或更好的解决方案,我会非常欢迎,因为出于某种原因我不喜欢这两种选择。

解决方法

暂无找到可以解决该程序问题的有效方法,小编努力寻找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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