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Another question 引用了 C++ 标准:
3.8/1 "类型 T 的对象的生命周期在以下情况下结束: — 如果 T 是具有非平凡析构函数的类类型 (12.4),则析构函数调用 开始,或者——对象占用的存储被重用或者 发布。”
这似乎意味着不允许从析构函数访问对象的成员。然而,这似乎是错误的,事实更像是 Kerrek SB 的回答中所解释的:
成员对象在构造函数体运行之前就活跃起来,并且它们 一直存活到析构函数结束。因此,您可以 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中引用成员对象。
对象本身直到它自己的构造函数之后才活跃起来 完成,并且在其析构函数开始执行时立即死亡。但 这只是就外部世界而言。构造函数和 析构函数仍然可以引用成员对象。
我想知道在析构函数中是否可以将对象的地址传递给外部类,例如:
struct Person;
struct Organizer
{
static void removeFromGuestList(const Person& person); // This then accesses Person members
}
struct Person
{
~Person() {
// I'm about to die,I won't make it to the party
Organizer::removeFromGuestList(*this);
}
};
这对我来说似乎没问题,因为我认为对象的生命周期一直持续到析构函数完成之后,但是上述答案的这一部分让我怀疑:
对象本身直到它自己的构造函数之后才活跃起来 结束,并且在它的析构函数开始执行时它就会死亡。但是 这只是就外部世界而言。构造函数和 析构函数仍然可以引用成员对象。
解决方法
关于在析构函数执行期间 类成员的确切状态,C++ 标准似乎确实有点自相矛盾。
但是,以下摘录 Draft C++ Standard 可能可以让您放心,您对 removeFromGuestList
函数的调用应该是安全的(我添加了粗斜体格式):
15.7 构建和销毁
1 对于具有非平凡构造函数的对象,指的是任何非静态成员或基类 构造函数开始执行之前对象的类导致 未定义的行为。对于具有非平凡析构函数的对象, 引用对象的任何非静态成员或基类之后 析构函数完成执行导致未定义的行为。
尚不清楚(至少对我而言)的是,一旦析构函数开始执行,通过对被销毁对象的引用来引用这些类成员是否有效。也就是说,假设您的 Person
类有一个成员 ObjectType a
,在您的 person.a
函数中引用 removeFromGuestList
是否有效?
另一方面,与其将 *this
作为参数传递,不如将每个必需成员作为“不同对象”传递,那么您会是安全的;因此,将该函数重新定义为 removeFromGuestList(const ObjectType& a)
(带有可能的附加参数)将是完全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