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类关联不好?

问题描述

我正在开发一种工具,并注意到我的课程使用“双向关联”。 类 A 的对象有一个指向 B 的指针,而 B 有一个指向 A 的指针。我试图找出这是一个糟糕的设计架构,还是可以,但没有找到任何东西。

class A {
    B field;
    
    public A(B field) {
      this.field = field;
    }
}

class B {
    A field;
    
    public B() {
      field = new A(this);
    }
}

那么,这有多糟糕?

解决方法

暂无找到可以解决该程序问题的有效方法,小编努力寻找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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