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考虑以下代码:
class A {
public:
virtual void f() const = 0;
void callf() const { f(); }
};
class B : public A {
virtual void f() const { }
};
int main()
{
B x;
x.callf();
return 0;
}
类 B
派生自抽象基类 A
,但“隐藏”了已实现的方法 f()
作为私有成员。
尽管如此,继承的成员 callf()
仍然能够调用 f()
,它在基类中是公开的。
代码在 g++ 10.1.0 和 clang++ 11.1.0 上编译时没有警告。
这是一个合法的代码,即继承的callf()
是否正确地看到了私有成员f()
?
或者,派生类 B
是否可以实现基类的纯虚方法,这样它们只能被 B
(和朋友)调用?
解决方法
这是一个合法的代码,即继承的 callf() 是否正确地看到了私有成员 f()?
是的,这是合法的代码。从编译器的角度来看,callf
函数引用了它自己 类的f
函数;这是一个虚函数这一事实不影响范围(或可访问性)——仅影响实现,它将以调用 v-table 条目的形式出现。该 v-table 条目将在运行时被正确解释,当它被通过派生类调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