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phi – 在同一单元的类方法中使用属性而不是字段是一种不好的做法?

我已经为给定的类声明了私有字段和公共属性.

从其他单位我可以通过提供访问权限的公共财产访问该字段.

但是在声明此类的同一单元内,我可以选择直接或通过属性访问该字段.

建议的最佳实践是什么:直接读/写字段或通过提供读写访问权限的属性?

解决方法

David’s taste相反,我总是使用私有/受保护字段,但仅限于同一类(私有时)或衍生(受保护时).绰绰有误,原因还在于我的可读性:

>到现在为止,FCount读作Count,
>使用私有字段表明我正在研究内部,
>在我使用该属性的偶发情况下,很明显我需要触发它后面的setter或getter.

这里的关键点是一致的.选择一个,并坚持下去.没有对也没有错.

由杰瑞的评论更新:

关于保持一致性的观点是对每个人自身利益的一般建议.习惯于使用一种默认语法,并且您的代码将在您的余生中清晰地表达(对我而言).

当然,当您选择使用私有字段时,会出现偶然情况,您必须使用该属性.但这反过来也适用:如果您选择使用该属性,那么您将不得不使用私有字段.我只是说,当你坚持使用系统时,异常会更像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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